有关学生安全事项的通知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4-04-20浏览次数:279

各位同学:

   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工作,保证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,消除各种安全隐患,做到安全意识不放松,安全警钟长鸣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(一)学生公寓管理
1、学生应严格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,禁止在寝室内乱接乱搭电线,禁止使用酒精炉、蜡烛等明火,禁止使用违章劣质电器,消除一切安全隐患,注意防火防电,不得违反安全规定(具体规定见学生手册)。凡因学生违反安全规定而造成事故的,学生除承担事故责任外,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。
2、注意防盗,妥善存放钱财和贵重物品,进出寝室注意锁门。
3、寝室内禁止养宠物,如有养宠物者请自行处理。
4、寝室内禁止经商,如有开小卖部、售卖商品者请尽快将物品处理完毕。
5、学生应当严格遵守作息制度,晚上按时回寝室就寝,不得晚归、不归,学院将在晚上就寝时间检查晚归、不归。
6、禁止擅自在外租房居住。
 

(二)校园安全
1、禁止在校园内驾驶摩托车。
2、禁止在校园内骑行多人自行车。
 

(三)外出活动安全
1、游泳应到正规游泳场所,禁止到池塘、河流等无安全保障的场所游泳。
2、外出应乘坐正规交通工具,遵守交通规则,注意交通安全。
3、学生开展春游、秋游等集体活动: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,未经批准不得开展集体活动;乘坐车辆必须是证照齐全的正规交通工具,必须经过学校审验;外出游玩安排在周六,周日,不得安排在周一至周五;班主任必须带队参加。
 

(四)防范电信网络诈骗(具体事项见图片)
亲朋好友间要相互提示,提醒家人和朋友若接到电话、收到短信,只要是不认识、不熟悉的人和事,均不要理睬,以免被诱骗。
 

         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