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读中央“选调生”优惠政策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09-03-26浏览次数:1172

一、选调生的对象

选调目的:重点培养党政领导干部的后备人选,同时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培养高素质的工作人员。

选调条件:

1、政治素质好,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并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学生。

2、选调对象必须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。

选调对象:主要选调本科生、研究生中的共产党员、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。

选调原则:秉持"公平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"的原则,采取本人自愿报名、院校党组织推荐、组织(人事)部门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选调。

二、选调生的培养教育

1)把选调生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培养教育上,以缩短成才期,提高成才率。要以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为重点,全面提高政治、业务素质。

2)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期间,至少要脱产培训一次,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。

3)立足基层,使选调生经受严格的实践锻炼。

4)认真抓好选调生的思想政治教育。

三、选调生的管理

1)对选调生实行动态管理。坚持年度考察,并根据考察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调整。调整选调生,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由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提出意见,报省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。对已经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选调生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。省区市党委组织部门对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选调生,要继续掌握名单。

2)把对选调生的培养和使用结合起来。选调生在基层工作23年后,要按照干部队伍"四化"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,根据岗位需要,择优选拔任用。今后,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,应优先从选调生中挑选。要鼓励和支持选调生参加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竞争上岗的等活动,使他们在平等竞争中脱颖而出。

3)选调生分配纳入高等院校毕业生分配计划。一般应分配到有利于选调生健康成长的乡镇、街道和基层企事业单位。要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,明确相应的工作职责。选调生的工作单位确定后,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,并报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备案.